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3 月 23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名,所持股份
748,675,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5%,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 26 名,所
持股份 66,055,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689,274,93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59,40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郑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5%股
权暨控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48,675,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66,055,13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48,675,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66,055,13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48,675,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66,055,13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殷长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