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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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3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623,221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

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1,623,22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73,571,08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

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18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4 孙世尧

2 01*****193 曲维强

3 01*****693 孙鲲鹏

4 01*****669 霍文菊

5 01*****398 于志芬

6 00*****413 孙红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比例

数量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877,722 34.95 0 147,453,266 147,453,266 270,330,988 34.95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17,171,980 33.33 0 140,606,376 140,606,376 257,778,356 33.3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1,526,041 3.28 0 13,831,249 13,831,249 25,357,290 3.28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5,645,939 30.05 0 126,775,127 126,775,127 232,421,066 30.05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0

5、高管股份 5,705,742 1.62 0 6,846,890 6,846,890 12,552,632 1.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745,499 65.05 0 274,494,599 274,494,599 503,240,098 65.05

1、人民币普通股 228,745,499 65.05 0 274,494,599 274,494,599 503,240,098 65.05

三、股份总数 351,623,221 100.00 0 421,947,865 421,947,865 773,571,086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73,571,08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5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咨询联系人: 李海霞 赵艺徽

咨询电话:0535-4660587

传真电话:0535-4660587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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