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陈冬华)
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
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陈冬华 11 11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陈冬华 4 4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
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具体如下:
2015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5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 年
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按要求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深入公司实地现场
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3、密切关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持续监督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程序,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冬华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