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当前市场变化及经营现状
所做出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的内容。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