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城乡贸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截止2015年度报告期末: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50%。
二、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
公司实现净利润 54,998,160.6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499,816.06 元;实现净利润扣除以上
项后,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9,498,344.59 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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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5,911,159.61 元,扣除年内已实施派
送 2014 年度红利 47,520,742.35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7,888,761.85 元;拟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6,804,94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7,520,742.35
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370,368,019.50 元结转下一
年度分配。 2015 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承
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部分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使用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00 万
元等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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