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
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新增农业用地 27.23 万亩,有
利于公司土地储备的进一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还可进一步
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在会前对该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分析,我们一
致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定价
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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