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2015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严格遵照《公司章程》、《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金枫酒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主任委员由
具备会计学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1、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主任委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
行秘书长。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谈敏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3、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
究所所长。
4、董事——潘珠女士,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
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组长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国芳女士担任,组
员由公司稽核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1、2015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金枫酒业2014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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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审计计划》和《金枫酒业2014年度审计计划》,本公司编制的《金枫酒业
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金枫酒业201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
司编制的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议同意将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提交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15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外审机构的沟通会,就外审机构在年
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沟通,形成了书面会议纪要,并提交
监管部门备案。
3、201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 2014 年度审计
总结》、《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5 年日常持续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金枫酒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意见,并同意
上述第 2、3、4、5、6、7、8、9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5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枫酒业 2015 年上半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检查报告》,并同意将上述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会议表决中对所有审议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审计单位。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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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
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2015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
审计机构。
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
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
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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