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7 日,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收到姚文彬先生发来的《辞职信》,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姚
文彬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姚文彬先生《辞
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姚文彬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
交接。截止本公告日,姚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9,650,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09%。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邓攀先生发来的《辞职信》,邓攀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高级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邓攀先生
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邓攀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
好的交接。截止本公告日,邓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410,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96%。
为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因此修订《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五
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拟向董事会提名邓攀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相关事
宜尚需经相关审批程序方可确定。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宋海波先生发来的《辞职信》,宋海波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宋海波先
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宋海波先生持有公司
45,10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宋海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任职期间,姚文彬先生、邓攀先生及宋海波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
司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姚文彬先生、邓攀先生及宋海波
先生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姚文彬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邓攀先
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胡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姚文哲先生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推选姚文哲先生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胡斌先生任职总经理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任胡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姚
文哲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附件:
胡斌先生个人简历
胡斌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胡斌先生系北京大学
信息管理系学士,历任北京新浪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闻中心责任编辑,沙岭
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内容经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内
容经理,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资合伙人。2013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
总经理。目前兼任上海游戏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NOX MOBILE 董事、
Animoca Br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董事、上海星游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涵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胡斌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文哲先生个人简历
姚文哲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董事长姚文
彬先生之弟。姚文哲先生系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情报专业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
部科技情报研究所项目经理、北京讯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蓬天科技有
限公司系统管理部总监、TELUS 系统咨询分析师、华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益百利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perian Marketing Services China 总经理,2013
年 7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姚文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姚文哲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姚文彬先生之弟,
除此之外,姚文哲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