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度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2015 年度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之情形。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
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四)证券投资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4 条第(五)款: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事宜。公司 2015
年证券投资所涉投资金额为 800 万元在上述条款授权范围内,因此
该事项履行了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的内部审议程
序。
(五)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
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六)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收益,给公司当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二、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证券投资余额 0 元,实现盈利
521,980.76 元。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