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6021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

午15: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5,739,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1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4,781,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8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5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12,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55,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4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5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李秀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李秀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会盖章及与会董事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江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