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以及首发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效益未完
全体现等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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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为科 傅 颀 李良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