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448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化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签发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4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河池化工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河池化
工 2015 年度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河池化工的责
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河池化工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除了对河池化工实施于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河池化工 201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河池化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2015 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
众查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河池化工 2015 年度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汇总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 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新刚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七日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57,738,934.85 2,160,607,070.03 2,216,008,500.81 2,337,504.07 216,170.00
二、向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贷款 2 1,250,000,000.00 1,020,000,000.00 230,000,000.00 8,215,444.46
(一)短期借款 3 1,250,000,000.00 1,020,000,000.00 230,000,000.00 8,215,444.46
向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 4 1,250,000,000.00 1,020,000,000.00 230,000,000.00 8,215,444.46
(二)长期借款 5
向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长期借款 6
注:本公司 2013 年 6 月 21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借
款是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委托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发放形成的。
法定代表人:安楚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莫理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勇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