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为公司 2001 年购买的股票“国海
证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出售了 2009 年购买的基金“交
银上证 180ETF”。
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公
计入权益的累 本期
证券 证券代 会计计 允价值 本期出售金 会计核算 资金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账面价值 计公允价值变 购买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品种 码 量模式 变动损 额 科目 来源
动 金额
益
交银上证 公允价 交易性金 自有
基金 519686 1,000,000.00 1,180,668.30 1,408,446.76 206,130.78 0.00
180ETF 值计量 融资产 资金
境内 公允价 可供出售 自有
000750 国海证券 13,336,398.73 120,773,550.00 56,930,138.45 89,243,250.00
股票 值计量 金融资产 资金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 0.00 0.00 -- --
合计 14,336,398.73 -- 121,954,218.30 0.00 56,930,138.45 0.00 1,408,446.76 206,130.78 89,243,25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
2001 年 07 月 19 日
披露日期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证券投资未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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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
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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