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8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
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实际参加会议
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永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 2015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四处房产的议案》,同意将权证号码分
别为: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8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81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611 号、丹东市房权证
元宝区字第 2009021709911 号的四处房产进行出售。
2015 年 8 月,此四处房产分别出售给温德玉先生、温淑香女士、温月女士
和温遨瑜女士,并完成过户手续。
房产受让方均系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之密切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规定,上述四人属于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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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提前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
批,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可减少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达到公司节
支、回笼资金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补充披露的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股东的知情权。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此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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