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
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
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
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明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身体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刘明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陈超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
监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 2015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四处房产的议案》,同意将权证号码分
别为: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8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8111 号、丹东市房权证元宝区字第 2009090407611 号、丹东市房权证
元宝区字第 2009021709911 号的四处房产进行出售。
2015 年 8 月,此四处房产分别出售给温德玉先生、温淑香女士、温月女士
和温遨瑜女士,并完成过户手续。
房产受让方均系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之密切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规定,上述四人属于公司关
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提前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
批,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可减少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达到公司节
支、回笼资金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补充披露的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股东的知情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温德乙、蔡虹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披露 2015 年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二十九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