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业达”、“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就众业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76,549,90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224,297.8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64,527.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459,770.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3 月 22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2800635 号)。
二、众业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
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
1 42,528.36 42,528.36
项目
2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28,594.07 28,594.07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01,122.43 101,122.43
合计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
目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865.66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已按照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 3 亿元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9 亿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 12 个
月将会有不低于 1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众业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建设
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董事长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
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
公司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
约财务费用约 400 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属于工业电气分销行业,行业特点是固定资
产少,需要的流动资金多。公司从供应商采购产品采用买断式购入,供应商给予公司一
定的信用额度但信用期不超过 1 个月;公司销售给客户一般需要 1-2 个月的回款期,加上
为满足客户的及时需求和快速反映,公司适当加大了产品库存。而且公司在日常经营过
程中,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以现金为主,而收取的销售款中,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导
致票据贴现较多。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必
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有关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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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