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会专字[2016]G1504280004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附件……………………………………………………… 3-4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会专字[2016] G15042800040 号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5042800028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
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
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
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贵公司已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一并阅读。
1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
司年度报告时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火旺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 静
中国 广州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2
附件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初占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期末占 占用形 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 - - - - - - - -
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 - - - - - - - -
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合 计 - - - - - - - - -
对外担保情况: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3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1)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自2011年7月11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
万元。鉴于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调整为:自2013年7月12日起5年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
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6,000
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2)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
门众业达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电气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
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
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2015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
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报告期期末实际为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对外开具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金额为15,552,762.70元,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225,477.54元,合计金额为15,778,240.24元,
无其他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未发生为参股公司担保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