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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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并于2016年4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公司独立董事章击

舟先生因工作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

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

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

1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

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

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

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

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净水设备、防水材料

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内容,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项目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7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7 年 12

第二条 年 12 月 20 日由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 月 20 日由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 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照,注册号:331082000006575。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塑料管道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制造、加工,塑料管道、新型建筑材料 塑料管道制造、加工,塑料管道、新型

及原辅辅料、卫生洁具、水表、阀门批 建筑材料及原辅辅料、卫生洁具、水表、

第十二条

发、零售,普通货运。 阀门批发、零售,净水设备、防水材料

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

口。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经

营范围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结果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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