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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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6—01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8.23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31 万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从 556,421,925 股减至 556,111,925 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6

年 4 月 8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

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宁波高新区扬帆路

1

1号)

2、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8 日起 45 天内

每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萍

4、联系电话:0574-87776939

5、传真号码:0574-87776466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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