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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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除

在国外等特殊情况外均亲自出席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侵犯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

1

债券,债券期限 6 年。2015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赎回“浙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浙能转债”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公司总经理毛剑宏,副总经理金利勤、倪震因工作调动

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聘请柯吉欣担任公司总经理,顾振海、张基标担任副总经理。独立

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 2015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

时、准确、完整,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现状及发展战略,全面开展了内部控

制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开展自

我评价工作,切实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各项会议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慎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

性。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

责,发挥各自专长,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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