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
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
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15年度公司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已经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