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为浙
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5年度工
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的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韩灵丽女
士和董事陈一勤先生,其中汪祥耀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15
年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1、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5)
《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审
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7)《关于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8)
《关于审议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2、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3、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
4、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聘任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
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的规模和
审计工作业务量,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
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对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已经了充分披露。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
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
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汪祥耀、陈一勤、韩灵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