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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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6-00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

务会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

权平均法变更未移动加权平均法。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具体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为燃料、维

修用材料及备品备件等。

公司原有的存货发出计价方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随着公司信息化管

理的不断推进,尤其是 ERP 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存货的出入库记录已能实现实

时计量,为能更准确地计量存货的价值和发出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将由月

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因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前年度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法计价,类别和批次较多,将以前年度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

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

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故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开始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

说明》(天健函〔2016〕169 号),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的意见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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