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宜(2015 年 4 月 20 日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
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
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