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

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费用为 96 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

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

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报告期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

三、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六年四月九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穗恒运A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