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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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

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江 华 7 7 0 0

游达明 7 7 0 0

张利国 7 6 1 0

谭劲松 7 7 0 0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

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1

出席了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

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

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以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上,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就公司参与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而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2

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季报、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

季度季报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

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

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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