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
票递延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锁的情形;
2、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拟对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本次递延解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
解锁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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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齐桂华 _______________
李建军_______________
高成刚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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