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账列长期股权投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
的《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账列长期股权投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鉴于公司上市前以曾用名参与了长期股权投资,但由
于上市后公司控股权发生三次转移,内部人员几经变动等诸多原因,导致部分长
期股权投资未能及时从财务账面上核销。公司近期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之契机,董
事会对历史遗留并已经停止经营、无实际业务、无法查询工商信息等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核销处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开展,不会对公
司实际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变化,不存在有损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核销本议案审议长
期投资。
独立董事:
蒋春晨 陈坚
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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