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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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我公司与嘉士伯及其关联方、重庆

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6,600.00 万元人民币。

一、 预计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预计金额(不含税)

委托加工 33,200.00

授权许可 3,900.00

采购或销售产品、商品 5,400.00

受托管理 嘉士伯及其关联方 300.00

劳务服务费 1,100.00

租赁 200.00

其他(广告费) 3,500.00

销售(采购)产品或商品 嘉威公司 59,000.00

合 计 --- 106,600.0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BREWERIES A/S)

注册地址:丹麦哥本哈根诺卡尔斯伯格大街 100 号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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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在丹麦以及境外开展酿酒业务,提供技术或商业协助,购买并持有不动产或

其他用于酿酒业务的财产,或从事其他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前述业务应由董事会临时或为

达到前述全部或任何目的而决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的

全部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

规定的情形,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广东))

法定代表人:SHUHAO TANG

注册资本:53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 28 号

成立日期:1989 年 5 月 17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啤酒及有关副产品,配制酒,饮料,以及委托加工各种啤酒和

饮料,回收自销啤酒周转用的啤酒瓶。产品 10%外销,90%内销。各种啤酒、果酒、蒸馏酒、

配制酒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各种饮料、果汁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葡萄酒、汽水、矿泉水、饮用水等的批发、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广东)9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广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A)

法定代表人:姜涛

注册资本:6485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 7 号一幢 6 层办公 3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主营业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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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 EA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EA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嘉威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明

注册资本:345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 金桥路 17 号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9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啤酒(熟啤酒)(销售仅限本企业生产产品,

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威公司是本公司持有 51.42%股份的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

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

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按照公司于 2015 年与嘉士伯啤酒(广东)签订的《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

(广东)委托本公司在重庆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公司以加工服务成本加

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告临 2015-005 号)。

2014 年,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人)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

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湖南国人生产乐堡(Tuborg)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

湖南国人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勃克)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

工生产协议,约定了嘉士伯(广东)委托成都勃克生产乐堡(Tuborg)品牌啤酒的委托加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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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告临 2015-035 号)。

4、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

凯旋 1664 白啤酒(Kronenbourg 1664 Blanc)及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商标授权许可协议

商标的使用许可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

的净销售收入计算,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

效期保持一致(详见公告临 2015-055 号)。

5、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

目前未生产啤酒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

经销协议的产品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告临 2015-056 号)。

公司拟于 2016 年与嘉士伯旗下的其他关联企业签署《经销框架协议》,公司与嘉士伯旗

下的其他关联企业可依据《经销框架协议》采购或销售经销啤酒产品及原材料。

6、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出租仓库作为委托加工产品暂存点,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

库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 EA 出租办公用房,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7、公司包销嘉威公司啤酒产品的定价情况已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

见公告临 2009-003 号)。

8、公司下属企业重庆啤酒集团宜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公司)因技改搬迁项

目,聘请了嘉士伯技术团队给予技术服务支持,宜宾公司将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支付给嘉士

伯技术团队技术咨询劳务报酬、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9、公司于 2015 年 3 月与 EA 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费用的收取是以经审

计后的 EA 实际净营业收入为基准,同时以经审计后的 EA 利润情况为基准收取浮动管理费

用(详见公告临 2015-003 号)。

10、公司于 2015 年 3 月与 EA 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山城商标),其金额按照

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并销售(即自啤酒厂出厂)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乘以一定费用比例

进行计算(详见公告临 2015-004 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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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准和运行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经许可,使用嘉士伯旗下商标及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嘉士伯旗下国际品牌啤酒,

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能够丰富啤酒产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

3、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啤酒

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公司与嘉士伯旗下关联企业签署《经销框架协议》,采购或销售少

量相互间目前不能生产的啤酒产品在各自的部分市场销售,有利于占领当地市场空白;同时

公司也对旺季期间可能出现的单品产能不足的情况作了合理采购预计,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公司与 EA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 2013 年 11 月发出《要

约收购报告书》时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有利于规避公司与大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

保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与 EA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

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

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 106,600.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鉴于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

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 2015 年度的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士伯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

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4、同意公司执行所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5、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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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方出任的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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