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上午 11 点在四川省宜宾市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
加会议监事 5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监事陈先国先生和秦鸿志先生因时间冲突未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徐绮俊先生和监事刘秋元先生代为出席
并行使其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绮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83,971,1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为 96,794,239.6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本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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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 号)。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徐绮俊先生、符许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应由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与公司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
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和
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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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有效执行。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将前次募集剩余连同存款利息 790.35 万元永久补充重庆佳辰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佳辰公司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5、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
6、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
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
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15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6)
8-140《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决议第一、二、三、四、六、七项决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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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1、 徐绮俊先生,48 岁,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亦是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学
会资深会员;曾在沃尔玛中国任职财务部副总裁并工作了 17 年。现任嘉士伯中国财
务部副总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 符许舜先生,36 岁,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涉外经济法专业)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 2004 年开始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
作,历任法律事务主任、法律事务高级经理;于 2013 年加入嘉士伯,现任嘉士伯中
国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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