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我们作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
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吉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吉春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
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增补吉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