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一、关于增补吉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春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
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吉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