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1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岳阳县湘荣发展实业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鉴于相
关协议有效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重新签订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均
为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议案》。审议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建
华、唐志、陈光保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协议尚需获得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关联方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供
应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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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向甲方提供纸箱、塑料袋等包装物(含湖南南岭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物)及细木粉、木炭、高氯酸钾、乳
化剂等原材料。
(2)乙方向甲方所属双牌分公司提供供水、供电和储运服务。
甲方所属祁东分公司为乙方祁东分部提供供水、供电服务;甲方
所属汨罗分公司为乙方汨罗分部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3、定价原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原
材料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价格”指湖南省范围
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
不侵害甲方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
(2)甲乙双方提供水、电服务价格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
公布的价格定价,并根据提供服务的管理难度,经双方协商后,
加收合理的管理费用。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为 3 年。
5、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甲方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
岳阳县湘荣发展实业公司签署的《物资采购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岳阳县湘荣发展实业公司
2、交易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含试制产品)装配所需的电点火药头、
电点火具、铜包钢线等原材料。
3、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按照湖南省范围内相同产品市场价
2
格进行定价,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合法及不侵害甲方
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协商定价。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为 3 年。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公司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
渊源,本公司与该公司具有对双方配套生产经营有利的良好合作
关系,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湖南
南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能充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适用合格的
辅助材料的供应。双方相距近,信息传递快捷,出现问题可以及
时解决处理。同时,由于改制前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三点都远离城区,分别配置了较为完备的供水、供电系统,为
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改制时遵循谁用量大供水
供电资产划给谁的原则,对三点的供水供电资产进行合理的划
分: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牌点供应本公司水电,
祁东、汨罗两地则由本公司供应水电给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相应的分部。
(3)本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向红公司)向岳阳县湘荣发展实业公司(简称湘荣实业公
司)采购电点火药头、电点火具、铜包钢线等属于定制性产品,
且每天用量较大,向红公司与湘荣实业公司同属岳阳县,双方相
距近,信息传递快捷,且当地没有同类生产厂家,出于保持供货
充足及沟通顺畅和考虑,向红公司生产工业雷管所需的各种电药
头均从湘荣实业公司采购。
本公司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湘荣发
展实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
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未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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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保证双方生产经营
需要的连续性,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
利的目的。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市场价格变化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
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
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进行审
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李建华、唐志、陈光保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南岭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协议》;
(四)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岳阳县湘
荣发展实业公司《物资采购协议》。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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