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1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按股权投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铁民爆物
资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3日,中铁民爆物资集团铁建民爆器材
专营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在银行11.3亿元授
信提供4.52亿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 1 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为4.52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73%。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反担保事项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
述通知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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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反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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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市场价格变化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
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
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进行审
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李建华、唐志、陈光保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
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李建华、唐志、
陈光保、陈碧海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关联交易
事项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
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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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能执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的《2015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试行办法》,相
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和《201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试行办
法》,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民爆行业和公司所处的地区
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的薪酬试行办法。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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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
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
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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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经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重点活动(包括子分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
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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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将给予股东合理
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参与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
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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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中
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 23 日,中铁民爆物资集团铁
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2015 年,中铁民爆公司向银行申请 11.3 亿元授信已经到期,
为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和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的完成,中铁民
爆公司再次向银行申请 7.5 亿元授信额度。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股东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中铁民爆公司积极筹措经营所
需资金,满足其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中铁民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
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拟提供的反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东投
资比例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 7.5 亿元授信向中铁物资集团提
供 40%(即 3 亿元)责任的反担保,并同意将上述反担保事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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