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希望收购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纵向一体化延伸下游产业
链,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此,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形式收购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控制的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
公司股票已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停牌,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尽职调
查等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公司预计股
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
自 2016 年 4 月 21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复牌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田勇 阎丽明 张红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