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9:05: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3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

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

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

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晟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