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华电: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8: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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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1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

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了《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原公告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4 月 5 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元华电”)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湖北高投”)、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深圳九派”)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湖北中元九派科技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武汉中元九派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湖北中元九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

金”)及武汉中元九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

为准,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并以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上述产业投资

基金。

本次对外投资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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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暂时未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产业投资基金

中任职,待最终确认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0000000336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住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高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440300602421530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

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普通合伙人:新疆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陈郧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九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拟发起设立基金的概况

1、基金名称:湖北中元九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

3、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

4、存续期:5 年,自基金完成注册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可适当延长。

5、基金发起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工

商登记为准)。

7、投资领域:基金重点投资于智慧医疗与服务领域的非上市优

质企业。

3

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8、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8.1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规模 2.5 亿元,资金按照承诺出资额方

式到位,认缴出资总额到达 1.5 亿元时基金即可设立并启动工商注册

登记程序。

8.2 资金来源:

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基金发起人及出资情况为: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6,250 万元;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出资 5,950 万元;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出资 2,5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武汉中元九派产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其余一亿元基金份额申请国家及

省级创投引导基金。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及首期具体出资金额见下表: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出资人类别 基金资金来源

元) 例

中元华电 6,250 25.00%

深圳九派及关联公司 5,950 23.80%

有限合伙人 湖北高投及关联公司 2,500 10.00%

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5,000 20.00%

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

5,000 20.00%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 武汉中元九派产业投资管

伙人) 300 1.20%

理有限公司

总 计 25,000 100.00%

9、退出方式: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新三板、IPO、

股权转让、并购、股东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10、投资限制:基金不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

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不投资国家

明令禁止的行业。

11、资金托管:基金设立后,基金资金委托专业银行托管,基金、

管理公司与银行签署《托管协议》,保障基金出资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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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12、产业基金的管理架构:

1)基金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

组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由公司推荐。

2)基金委托武汉中元九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及执行合

伙事务。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相应权

利、义务。

3)为确保基金资金安全,所有资金由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

由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三方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明确三方

在基金资产的托管、管理运作、资金清算交收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

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托管银行由管

理公司遴选推荐,基金合伙人大会最终决定。

13、基金相关费用

基金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

1)支付给管理公司的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内,管理公司将按照基金实到认缴出资总额的 2%

提取年度管理费,在基金延长期内,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实到认缴出资

总额的 1%提取年度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运

作。

2)其他费用

基金存续的过程中将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

相关税费;基金融资的资金成本;基金股东大会费用;必要的媒体宣

传费用;基金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杂费等。由基金与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及其他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4、收益的分配及基金清算

1) 基金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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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

顺序如下:首先让基金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

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 20%和 80%

的比例在管理人和基金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基

金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

3)管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制订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管理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

(二)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中元九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

商核定为准)

2、注册地:武汉市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

业务。(以工商登记为准)

5、管理公司的出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见下表: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总额 股权比例

中元华电 货币 150 万元 30.00%

湖北高投 货币 150 万元 30.00%

深圳九派 货币 150 万元 30.00%

基金管理团队 货币 50 万元 10.00%

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 100.00%

管理公司发起人一致同意,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中 300 万元用于

对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出资,按照基金设立进度分批到款。

为激励投资团队,基金管理团队共享有管理公司 25%的股权。

管理公司设立且社会资本(不含财政出资)到位后,湖北高投承诺将

其所持有的管理公司认缴出资份额的一部分(不高于高投持股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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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50%)转让给基金管理团队,具体方案(人员及股份安排)由管理公

司董事长提出,报管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管理公司架构

1)管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公司股东会,其权力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行使。

2)管理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湖北高投推荐

1 名,中元华电推荐 1 名,九派推荐 1 名。

3)管理公司设董事长一名,首任董事长由湖北高投推荐人选,

董事会选举产生。

4)管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中元华电推荐人选,由董事会通

过并聘任,公司管理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团队由

各方投资人共同组建。

5)管理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湖北高投推荐人选,

股东会通过。

6)管理公司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董事会可根据该办法对包

括总经理在内的公司管理团队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并有权对于不合格

的人员解除聘任关系,有关解聘的提案经董事长或 2 名以上董事提交

董事会表决,解聘的决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生效。

7)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基金投

资事务进行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投资最终决策。投委会由 5 名委员

组成,其中三方发起人各 1 名,管理团队 1 名,外部专家 1 名,投委

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投资决策

有效。投委会主席由九派推荐人选。

8)管理公司具体管理制度由管理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投

资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办法等另行约定。

五、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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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专业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

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对智慧医疗及服务领域进行投资、整合,有利于

公司在医疗健康产业拓展和延伸,培育产业生态;有利于为公司储备

和培育新的战略产业项目,并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协同发展的重要探索,

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实质影响;长期有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实

现,有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

1、协议各方共同推举湖北高投作为发起人代表负责基金及管理

公司筹备、组建、登记注册的有关事宜,由湖北高投设立筹备工作组,

准备基金及管理公司设立、注册所需文件,拟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

程和合伙人协议,筹办发起人大会、股东会及合伙人大会,协议各方

均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为保证基金及管理公司顺利注册,公司初始设立时章程、合

伙人协议等文件只注明基本注册信息,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等问题,

分别以合伙人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方式明确。

3、在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其开办所需的费用,由主

发起人湖北高投垫付,待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记入基金成本费用。

4、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失败,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协议

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5、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清算,按照法律程

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及对全体股东清偿本金后仍有剩余财产按实际

缴付到位的出资比例分配。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条款

1、协议的生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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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协议书经各方权力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股东会等)并签章(个人签字,单位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2、协议的变更条款

如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人协议与发起人协议不符,以发起人

协议为准。本协议内容发生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并订

立相应的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3、协议的解除条款

本协议书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协议协商解除:

1)由于协议各方中任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

济利益,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

3)协议各方认为基金设立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基金设

立的目标已不具有实现价值的,或其他情形的,经协商同意解除本协

议的。

八、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以上基金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尚未经湖北高投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

2)可能面临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以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

3)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风险;

4)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

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

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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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1、《关于共同设立湖北中元九派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及武汉中元九派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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