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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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5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川投大厦 1601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淳先

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11 名。5 名监事、3 名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材料。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材料。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0.25 万元,

合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50.65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为 1378.65 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为 72 万元。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详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材料。

(六)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方案为:以 4,402,140,480 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 10 股派现金 2.70 元(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 1,188,577,929.6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详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材料。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坚持现金

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七)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内控和年报审计

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

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

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

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

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

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

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

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八)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摘要。

(九)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材料。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

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

(十)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川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川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实施完

成了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2,201,070,240 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股派现金 0.3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1 股,不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2,201,070,240 股 增 加 到 4,402,140,480 股 ,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201,070,240 元,会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办理

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增加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402,140,480 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与上述相关的内容做修改。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十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三、五、六、八、九、十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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