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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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 -2018)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的短期

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

发展规划,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6-201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6 年-2018 年,公司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后,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

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以及同时采取现金股利分配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

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公司在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

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

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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