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35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张颂明先生计划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意隆”)于 2016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颂明先生《关于拟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张颂
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等符
合规定的方式进一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2016 年 4 月 6 日,张颂明先生与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丰投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乐丰投资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达意隆无限售流通股 22,2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37% 。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前 , 张 颂 明 先 生 共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0,375,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张颂
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38,175,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张颂明先生。
2、减持目的:为进一步体现杜力和张巍作为达意隆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张
颂明先生拟在本次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后进一步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减持比例:合适时间合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
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本次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后。
6、张颂明先生作为公司原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张颂明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在严格遵守上
述承诺的前提下实行。
三、承诺事项执行情况
1、张颂明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况。
2、张颂明先生作为公司原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张颂明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自公司辞职,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离职满 6 个月,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离职 6 个月后满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股份转让承诺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张颂明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前,张颂明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 60,375,449 股股票。2016 年 4 月 6 日,张颂明先生与乐丰投资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的 22,200,000 股公司股票,本次协议转让未违
背其股份转让相关承诺。
3、张颂明先生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63%,张
颂明先生承诺自该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张颂明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倡议的公告》,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张颂明先生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
情形。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张颂明先生所作股份转让相关承诺的情形。
3、张颂明先生承诺未来的减持行为将在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实行。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