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君正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2 号)核准,君正集团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53,318.8248 万股(含 53,318.8248 万股),实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260.8695 万股,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9,999.999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0.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87,289.669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经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剩余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1,085,280.90 550,024.83 343,6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146,400.00
合计 - 696,424.83 4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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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4月6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6,400万
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58,863.17万元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
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6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70,563.37万元
(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开户行 帐号
号 (元)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15050172663700000012 4,000,000,000.00 2,654,723.35
赛大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乌达支行营业 155644342457 300,000,000.00 278,040.86
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05689801040003997 300,000,000.00 183,782.94
赛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 有限公司乌海人民 0604086929024580461 275,499,994.00 143,220.25
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5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15050172663700000019 2,720,000,000.00 2,702,373,898.47
赛大街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853.58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97 号),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实
际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853.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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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343,600.00 12,853.58
合 计 343,600.00 12,853.58
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 2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使用该部
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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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 郭 哲 刘 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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