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君正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办理支付。公司项目实施、采购等相关部门,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建设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付款申请
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申请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通过背
书转让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等额置换。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经
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中心将通
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
1
账户中转出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申请、审批、支付、置换等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正集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
经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君
正集团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代表人: 郭 哲 刘 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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