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
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此项安排。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此项安排。
独立董事:谢晓燕 周红梅 王勇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