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
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剩余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
1 1,085,280.90 550,024.83 343,600.00
业链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146,400.00
合计 - 696,424.83 490,000.00
2、截至2016年4月6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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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58,863.17万元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
链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6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70,563.37万
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15050172663700000012 4,000,000,000.00 2,654,723.35
赛大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乌达支行营业 155644342457 300,000,000.00 278,040.86
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05689801040003997 300,000,000.00 183,782.94
赛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 有限公司乌海人民 0604086929024580461 275,499,994.00 143,220.25
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5 有限公司乌海巴音 15050172663700000019 2,720,000,000.00 2,702,373,898.47
赛大街支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该部分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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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
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此项安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将持
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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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
述,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君正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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