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严格
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
(2)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通
讯表决1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共3次,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3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
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4月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对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并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公示。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现场多次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成果和内部控制等,并利用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
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与沟通,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依照《公司章程》、《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的薪酬事项进行了绩效考评。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及计划等议案。
3、2015年,提名委员会没有召开专门工作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
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15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3、加强学习和沟通,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刘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