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集安益
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
方共同对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
妆”)增资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集安卓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对汉
参化妆进行增资,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本增资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汉参化妆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依托公司的平台优势和新进团队丰富的行业经
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加快公司化妆品业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权 常秋萍 吕桂霞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