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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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6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吉林省

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0,911,485.65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54,997,658.0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499,765.80 元,公司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497,892.23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

润 475,012,942.64 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 2014 年利润 16,547,580.00

元,2015 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7,963,254.87 元。

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

1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发生,公司应当每年度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

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到公司2015年度盈利规模下降较大且2016年度经营业务扩

张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

发展,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2016年度,公司预计重大现金支出项目包括:化妆品宣传推广费

用的支出,人参保健品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费用的支出,以及

人参相关产业项目建设的支出。

公司最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

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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