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情形。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
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子公司的管理、信息
披露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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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
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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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关于候选人张益胜先生目前正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情况,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张益胜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即担任公司核
心领导职务,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和坚定执行者,且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前述调查事项截至
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提
名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有利于保持公司领导层稳定,保障公司
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综上,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
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及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经验,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将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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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薪酬水平,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确定的,体
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新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我们对该事项予
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及引进投资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汉参化妆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人参保健食品及食品
批发零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的实施,有利于汉参化妆业务的顺利开展,
并可依托公司的平台优势和新进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化妆品业
务的发展。
本次公司与益仁同心及关联方卓信投资共同对汉参化妆进行增资,
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益仁同心及关联方卓信投资共
同对汉参化妆增资。
独立董事:
刘 权 常秋萍 吕桂霞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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