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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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90008 号

目 录

1、 鉴证报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90008 号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

盛药业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益盛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益盛药业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益盛药业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敢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恒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 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101,24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

民币 55,062,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6,956,827.79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计人民币 1,039,221,172.21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全

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

达验字[2011]第 104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714,468,109.27 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120,943,670.54 元。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议案》,同 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 金中的

10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0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

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28,015,659.69 元;其中,公司 2014 年度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13,722,907.59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8,102,144.5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3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种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汉参种植在上

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妆”)、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汉参化妆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方便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汉参化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汉参化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

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放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0806222029000885123 活期账户 1,025,908.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0806222014000901168 七天通知存款户 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22001646238055004914 活期账户 297,582.21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750602011015200000507 活期账户 297,144.42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750602011016800002823 七天通知存款户 33,400,000.00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750602011016800002832 七天通知存款户 12,000,000.00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750602011016800002841 七天通知存款户 20,000,000.00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750602011016800002850 七天通知存款户 11,2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0806222029000692197 活期账户 881,508.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0806222014000901718 七天通知存款户 4,000,000.00

合 计 88,102,144.5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非林地栽参扩

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

种植有限公司(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 20,709.1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变更事项

分别发表意见。

(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益盛包装”)的增资。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款将全部用

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

项目用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

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满足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

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若

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产能过剩。 基于

以上原因,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决定该项目终止实施。

(三)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 201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 公 司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人 民 币

20,000,000.00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3,922.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94.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541.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分变更) (2)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

否 14,113.21 6,436.94 612.29 6,075.78 94.39 2014 年 10 月 2,443.62 否 否

生产线建设项目

2、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

否 10,014.27 8,070.85 -21.51 7,834.47 97.07 2013 年 12 月 1,541.35 否 否

线建设项目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 否 3,505.26 621.02 83.39 591.85 95.30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503.93 12,503.93 100.0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632.74 27,632.74 674.17 27,006.03 3,984.97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否 2,600.00 2,600.00 2,600.00 100.00 否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7,000.00 17,192.54 17,192.54 100.00 否

3、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 否 20,709.19 20,709.19 4,244.47 17,934.67 86.60 2017 年 10 月 否

4、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否 21,629.41 21,629.41 5,432.14 14,649.69 67.73 2016 年 8 月 否

5、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

否 2,158.24 2,158.24 2,158.24 100.00 否

业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设立吉林省中韩益

否 2,000.00 2,000.00 1,743.58 2,000.00 100.00 否

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6,096.84 66,289.38 11,420.20 56,535.14

合计 83,729.58 93,922.12 12,094.37 83,541.18 3,984.9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 3,000.00

合计 25,094.37 96,541.18

1、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 2014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通过了 GMP

验收并投入生产,由于项目还需新增部分设备,以及尾款尚未结算,导致未达到计划资金使用进度;

因本年产能暂未完全释放,故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2、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 2013 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通过了 GMP 验

收并投入生产,由于项目还有部分尾款尚未结算,导致未达到计划资金使用进度;因本年产能暂未

完全释放,故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地点为公司厂区院内,2012 年公司结合现有生

产线现状以及厂区布局情况,对厂区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拟将本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至公司

南侧新征用地。 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到解决,项目土建部分前期也无

法建设。为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研发所

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目前,现有研发中心在实际使用中已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和研发的要求。为此,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已投入的 508.46 万元和待支付部分尾款 112.56

万元外,公司将不再投入项目资金,该项目终止建设。

1、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盛包装增资项目终止。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

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用

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满足

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

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产能过剩。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决定该项目终止实施;

2、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 201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

妆品有限公司。

1、201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2,338.6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

项目”;

3、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58.24 万元投资入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4、2014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

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5、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剩余部分

10,192.54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年扩产 2 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

到解决,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已结合厂区布局并根据 2010 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利用公司自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并对原固体制剂生产车间进行扩能改造。同

时,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将对上述两部分工程进行优化整合与调整。因此,使得本项

目在原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下降,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年扩产 1 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预算于 2010 年编制完成,

距今历时较长,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原来可选择的种类以及厂家较少,原计划采用进口设备,但由

于近几年相关国产设备具有交期短、价格便宜、本地化服务等优势,公司在经过多次组织论证和综

合选型比较后,一是将部分原定进口设备选用国产设备替代;二是通过统一招投标以及通过变更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分设备的采购厂家和设备种类的方式,降低了相关设备采购的成本;另外公司充分结合原有的设备

配置,以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部分设备进行了优化整合与调整,减少了相关设备的采购,

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地点为公司厂区院内,2012 年公司结合现有生

产线现状以及厂区布局情况,对厂区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拟将本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至公司

南侧新征用地。 由于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前期未得到解决,项目土建部分前期也无

法建设。为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研发所

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目前,现有研发中心在实际使用中已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和研发的要求。为此,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除已投入的 508.46 万元和待支付部分尾款 112.56

万元外,公司将不再投入项目资金,该项目终止建设。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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