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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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及江苏高科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如下意见: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

合理性。我们认为该方案体现了公司与广大股民共享成果,一致同意该利润分

配的方案。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

们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

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

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张继彤 史 勤 林西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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