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及江苏高科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如下意见: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
合理性。我们认为该方案体现了公司与广大股民共享成果,一致同意该利润分
配的方案。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
们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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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
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
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张继彤 史 勤 林西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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